為了維護職工及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項目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依據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特制定公司施工作業人員工傷保險工作管理制度:
1、在晨光公司負責管理下的各項目工程,工程開工時必須購買工傷保險。
2、各項目負責人、承包人負責督促現場施工員或資料員,收集所有來工地務工人員的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晨光公司負責辦理工傷保險的專職保險負責人處。
3、工傷保險負責人對所有購買人員的證件、合同按相關要求審核后,及時的申報給市勞動局工傷保險部門,不得遺漏。
4、一旦工地發生傷亡事故,各項目部負責人、承包人應按事故處理程序立即通報公司領導,并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作出處理和求援預案,同時及時通知市勞動局工傷保險部門。
5、在申報工傷事故過程中,先經現場施工員或安全員寫出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由棟號負責人簽字認可,工傷保險員報請項目負責人簽字送公司蓋章備案后方可申報(特殊情況分別處理)
6、工傷認定后的所有工傷保險人員,其工傷保險補償費用必須有結案手續、事故發生的當事人或其家屬對晨光公司的相關承諾(簽字),經公司領導研究簽字同意后方可發放給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