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兼文秘)崗位職責
1、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段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職工監督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
2、認真履行代表職工的職責,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承擔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對公司職工負責,定期向職工通報履行職工代表職責的情況,接受職工的評議和監督。
3、代表廣大職工參加本公司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定與員工有關的文件評審。
4、關心職工的健康安全條件的改善,加強女工的保護,參與并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對職工進行政治教育,鼓勵職工學習文化技術,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6、代表廣大員工及時與公司高層進行有效溝通。把員工的需要反映上來,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7、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